第四百六十章:弘皙逆案(2 / 2)

“这是“福宁首告弘晳一案”事发之起,乾隆帝采取慎重的态度,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,并告诫说:“此后王公宗室等,当以弘升为戒,力除朋党之弊,念切国家,保全宗室之颜面”。福宁的身份不详,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,或是其属下。”

“十月初,宗人府议奏,康熙帝十六子庄亲子允禄与其子辈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“结党营弘,往来诡秘”,议请分别予以惩处。”

“乾隆帝认为,允禄“惟务取悦于人,遇事模棱两可”,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,“朕上年即已闻知,冀其悔悟,渐次散解,不意至今仍然固结。”不过,‘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,若谓其胸有他念,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。’”

“乾隆帝还指出,弘晳等人“见朕于王加恩优渥,群相趋奉,恐将来日甚一日,渐有尾大不掉之势,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,在王固难保全,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。”他首次披露,弘晳‘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,居心甚不可问。’”

“本年遇朕诞辰,“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,朕若不受,伊即将留以自用矣。”乾隆帝决定,允禄免革亲王,但革去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等职;弘晳革去亲王,仍准于郑家庄居住,不许出城;弘升“永远圈禁”;贝勒弘昌贝子弘普公宁和革爵,宁郡王弘晈仍留王号,‘永远住俸’。”

“其实,此时乾隆帝已发现弘晳“有不轨之心,因事未显着,是以从轻归结,以见小惩大戒之意”,也就是说,在他的眼中,“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”的弘晳,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。”

“不久,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,弘晳曾向他问询“准噶尔能否到京,天下太平与否,皇上寿算如何,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”,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,有了改变。”

“乾隆帝据此认为他“心怀异志”,“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,所忍萌诸心者,拟以大逆重典,以彰国法,洵属允当。”同时,又发现弘晳曾“仿照国制”,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。”

“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,与朝廷相抗之意,以致乾隆帝认为“弘晳罪恶”,较允祀允禟等人“尤为重大”。至于允禄,除去发现他“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”外,并无新的罪证,仍维持原处罚;”

“弘升等人亦同。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: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景山东果园内;除宗籍,改名为四十六。至此,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,审理完结。”

“兄弟阋墙,究其缘由,不过名利权势。然而究竟是名利让人忘记了兄友弟恭的美德,还是根本就是脆弱的人心,经不起俗世考验的表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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